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自3月30日起施行。“在宏观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大背景下,2020年版《规范条件》总体上更加突出引导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完善管理机制的政策主线。”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首席专家熊慧在接受中国工业报社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2020年版《规范条件》是对2013年版《规范条件》进行的修订,也是继2007年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以来进行的第二次修订。”近年来,我国铝行业在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体系、资源形势、环保要求等方面,与2013年相比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此同时,自身的技术装备、节能减排水平均较大提升。当前,我国铝行业供给侧改革取得很明显的成效,电解铝产能的无序扩张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产能过剩的历史症结被消除,进入了提升发展质量的新阶段。“为适应铝行业发展实际,切实发挥《规范条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性作用,对其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熊慧说。在其看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促进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铝行业发展的重点。《规范条件》将“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水平发展”作为政策定位,顺应时代的变化,符合当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具体来看,在质量、工艺和装备上,《规范条件》新增了再生铝质量要求指标,符合中国再生铝行业持续不断的发展的现实需求。鼓励铝土矿企业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在资源利用方面,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余热回收利用的内容,这是一项国外电解铝行业正在推行的能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降低电解铝生产的单位能耗,也是中国电解铝行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发展趋势。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规范条件》只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项目的评估和认可,不再把新建企业纳入规范的范围,强调其作为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引导性作用,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仅作为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的参考是依据。另外,氟化盐、炭素等辅料企业业不再列入《规范条件》的管理范畴。“对照2013年版《规范条件》,2020年版《规范条件》的整体框架没改变,保持了延续性。”熊慧解读,“同时,为体现先进性,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设置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整体要求水平,且更加突出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另外,进一步强调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在质量、能源、环保、安全等环节都提出了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并鼓励企业组织第三方认证,旨在通过专业化的源头管理,提升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环保水平。”据记者了解,熊慧所在的安泰科成立于1992年,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信息中心的行业地位和背景,安泰科专注于有色金属行业生产、消费、市场、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分析研究,目前已成为国内知名的有色金属信息集散中心、咨询研究中心、会议展览中心及产业数据中心。熊慧表示,《规范条件》强调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等前提;由于不涉及新建项目,不再对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资金比例及主要外部条件进行要求。另外,强调铝土矿资源保障对于氧化铝生产的重要性,但取消了对配套矿山比例、保障年限的具体实际的要求,更符合国内铝土矿资源现状以及大量使用进口铝土矿的真实的情况。在质量、工艺和装备上,强调相关指标与行业标准的有效衔接,取消了所引用标准的年份后缀,避免了因标准修订而无法对应的问题,确保了规范与标准的统一性。对电解铝生产装备,取消了要达到160kA及以上容量的具体实际的要求,改为“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描述,为今后电解铝技术发展留出了创新空间。在能源消耗上,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按照铝土矿种类(一水铝石、三水铝石)的不同,对氧化铝生产的能耗指标进行差别化区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对于电解铝生产,对2013年版的能耗指标要求进行了修订,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从13350千瓦时/吨调整为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安泰科根据行业实际能耗情况估计,约50%以上的企业可以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在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方面,铝土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规范条件中不再做具体指标要求。氧化铝生产,根据铝土矿铝硅比的不同,对回收率的要求进行了区分。电解铝生产的氧化铝、氟化盐、炭素的单耗和2013年版相比没有变化。此外,《规范条件》还为环保要求的提升留出了空间,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氧化铝、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规定要求,取消了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必须低于0.6千克/吨铝的量化指标;强调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