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企业铝合金本标准规定了采购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运。
Q/XXX21-2002 - PAGE 8 - XXXX公司集团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 Q/XXX2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购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幕墙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 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T5237.1-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一部分 基材 GB/T5237.2-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二部分 氧化、着色型材 GB/T5237.3-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三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 GB/T5237.4-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四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 GB/T5237.5-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五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4340-1984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6987.1~21-198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987.22~23-198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XXXX公司集团2002-07-30批准 2002-08-10实施 GB/T6987.24-1988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6865-1997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17432-1997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67-1993 LD30、LD31铝合金挤压用圆铸锭 YS/T420-2000 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总则 3.1 采购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原则上应首先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其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T5237.1~5和JGJ133、JGJ102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满足采购供货合同、型材开模图纸的要求,并应有材质单、出厂合格证。 3.2 在特殊情况下(即:仅以合同、型材开模图纸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为准时),应在采购供货合同中明确注明。 4 技术方面的要求 4.1 物理性能 4.1.1 化学成分 表4.1.1 序号 牌号 化学成分% 备注 Si Fe Cu Mn Mg Cr Zn Ti 其他 Al 单个 合计 1 6061 0.40~0.8 0.7 0.15~0.40 0.15 0.8~1.2 0.04~0.35 0.25 0.15 0.05 0.15 余量 LD30 2 6063 0.20~0.6 0.35 0.10 0.10 0.45~0.9 0.10 0.10 0.10 0.05 0.15 余量 LD31 3 6063A 0.30~0.6 0.15~0.35 0.10 0.15 0.6~0.9 0.05 0.15 0.10 0.05 0.15 余量 4.1.2 力学性能 表4.1.2 序号 牌 号 合 金 状 态 壁 厚 mm 拉伸试验 硬度试验 抗拉强度σb 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σp0.2 MPa 伸长率 δ % 试样 厚度 mm 维氏 硬度 HV 韦氏 硬度 HW 不小于 1 6061 T4 所有 180 110 16 ____ T6 所有 265 245 8 ____ 2 6063 T5 所有 160 110 8 0.8 58 8 T6 所有 205 180 8 ____ 3 6063A T5 ≤10 200 160 5 0.8 65 10 >10 190 150 5 T6 ≤10 230 190 5 ____ >10 220 180 4 4.2 尺寸允许偏差 4.2.1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4.2.1.1型材横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按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分别符合GB/T5237.1中表3高精级、表4超高精级的规定。表的使用说明见GB/T5237.1中的附录A。 4.2.1.2尺寸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GB/T5237.1中表2普精级执行。 4.2.1.3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 4.2.1.4型材作为受力杠件时,其型材壁厚应依据使用条件,通过计算选定。但铝合金门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2.0mm。铝合金窗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1.4mm。幕墙用受力杆件型材的最小实测壁厚应≥3.0mm。 4.2.1.5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部分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4.2.1.6 铝合金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 表4.2.1.6 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级 别 允许偏差 高精级 ±1° 超高精级 ±0.5° 注:当允许偏差只要求(+)或(-)时,则表中数值的2倍。 4.2.1.7 铝合金型材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当铝合金型材圆角要求有偏差规定时,在图样中标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表4.2.1.7 铝合金型材的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mm) 圆角半径 允许偏差 过渡圆角半径,r +0.4 正式圆角R ≤4.7 ±0.4 >4.7 ±0.1R 注:当允许偏差只要求(+)或(-)时,偏差双方协商确定。 4.2.2 铝合金型材的平面间隙 把直尺横放在型材任一平面上,如图4.2.2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图4.2.2 铝合金型材的平面间隙 表4.2.2 铝合金型材的平面间隙 (mm) 型材宽度B 平面间隙 高精级 超高精级 ≤25 ≤0.15 ≤0.10 >25 ≤0.6%×B ≤0.4%×B 任意25mm宽度上 ≤0.15 ≤0.10 注: 1) B为所测面的宽度。 2) 对于包括开口部分的型材平面不适用。如果要求将开口两边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平面,应在图样中注明。 4.2.3 铝合金型材的曲面间隙 将标准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型材曲面与标准样板之间的间隙为每25mm的弦长上允许的最大值不超过0.13mm,不足25mm的部分按25mm计算。当横截面圆弧部分的圆心角大于90°时,则应按90°圆心角的弦长加上其余数圆心角的弦长来确定。要求检查曲面间隙的型材,要在图纸或合同中注明。检查曲面间隙的标准样板由需方提供。 4.2.4 铝合金型材的弯曲度 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值(ht)。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直尺与型材表面最大间隙值(hs)。如图4.2.4所示。型材弯曲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图4.2.4 铝合金型材的弯曲度 表4.2.4 铝合金型材弯曲度 (mm) 外接圆直径 最小壁厚 弯曲度 高精级 超高精级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不大于 ≤38 ≤2.4 1.3 3×L 1.0 2×L >2.4 0.3 1×L 0.3 0.7×L >38 — 0.3 0.8×L 0.3 0.5×L 4.2.5 铝合金型材的扭拧度 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之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图4.2.5),从N值中扣除该处弯曲度后的数值即为扭拧度。 扭拧度按型材外接圆直径分档,以型材每毫米宽度上允许扭拧的毫米数表示。 公称长度小于等于6m的型材,其扭拧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长度大于6m的型材,其扭拧度由供需双方商定。扭拧度精度等级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3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余按普精级执行。 表4.2.5 铝合金型材的扭拧度 (mm) 外接圆直径 mm 扭拧度,mm/毫米宽 高精级 超高精级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不大于? >12.5~40 0.035 0.105 0.026 0.078 >40~80 0.026 0.078 0.017 0.052 >80~250 0.017 0.052 0.009 0.026 例:要求高精级扭拧度的型材,外接圆直径为120mm,宽度为81mm,在1m长度上测得该型材N值为2mm,弯曲值为1mm,则扭拧值为1mm,型材每毫米宽扭拧值为:1/81=0.0123mm。查表4.2.5,型材的允许扭拧值为0.017mm,即实际扭拧度小于允许扭拧度,为合格。 图4.2.5 铝合金型材的扭拧度 4.2.6 铝合金型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a)定尺:以定尺交货的型材,长度小于等于6m时,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大于6m时,其长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上注明。 b)倍尺: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c)不定尺:合同中没有注明时,交货长度为1m~6m。 4.2.7 型材端头的切斜度允许偏差 型材端头应切齐,其切斜度不应超过2°。 4.2.8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中规定的AA15级。单件平均膜厚不小于15μm,单件局部膜厚不小于12μm。产品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缺陷。 4.2.9 电泳涂漆型材膜厚应符合表4.2.9规定,级别选择符合GB/T 5237.3规定。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表4.2.9 电泳涂漆型材膜厚 (μm) 级别 阳极氧化膜 漆膜 复合膜 平均膜厚,μm 局部膜厚,μm 局部膜厚,μm 局部膜厚,μm A ≥10 ≥8 ≥12 ≥21 B ≥10 ≥8 ≥7 ≥16 4.2.10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大局部厚度≤120μm,最小局部厚度≥40μm。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裂纹、鼓泡、流痕、发粘等缺陷。 4.2.11 氟碳漆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漆膜厚度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脱落等缺陷。 表4.2.11 氟碳漆喷涂型材漆膜厚度 (μm) 涂层种类 平均膜厚,μm 最小局部膜厚,μm 二涂 ≥30 ≥25 三涂 ≥40 ≥34 四涂 ≥65 ≥55 4.3 表面上的质量 4.3.1 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4.3.2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缺陷深度及模具挤压痕的深度:装饰面不大于0.03mm,非装饰面不大于0.06mm。 4.3.3 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 4.3.4 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距型材端头5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或电灼伤。 4.3.5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但在电泳型材端头50mm范围内允许局部无漆膜。 4.3.6喷粉和喷漆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4.3.7 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包装的标志:型材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5.2 包装、运输、贮存:型材不涂油,其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3199执行,型材包装用品不得对型材表面产生污染。并且包装方式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质量证明书(每批型材均应附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 产品的名字; 合金牌号和状态; 规格; 重量或件数; 批号;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标准编号;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包装日期; 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及有效期。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6987规定的办法来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应符合GB/T17432的规定。 6.2 室温力学性能测试方法:型材的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试样按GB/T16865规定制取。型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4340的规定执行,韦氏硬度试验采用钳式硬度计测量,按YS/T420执行。 6.3 尺寸测量方法:型材的尺寸采取对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塞尺、钢卷尺等工具测量。 6.4 外观品质检测验证的方法:应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检查,不使用放大器。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法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的型材组成。 7.2 检验项目: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外观品质的检查。 7.3 取样:型材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3的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的规定 每批不少于1个 本标准4.1.1 本标准6.1 力学性能 符合GB/T16865的规定 每批1个 本标准4.1.2 本标准6.2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每批1%,不少于10根 本标准4.2 本标准6.3 外观品质 任意部位 逐根 本标准4.3 本标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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