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7月,河南省多地遭遇了重大洪水灾害,公司厂区围墙被冲垮,洪水进入厂区。为保证厂区及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公司被迫停电停槽,全面停产。本次洪涝灾害使公司部分厂房、设备、原材料受损,保险机构尚在对受损财产进行勘察、核实。灾情发生后,公司积极投入到生产一线抢险救灾和复工复产工作之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电解一系列已经大部分恢复生产,其余电解系列正在积极复产中,预计在未来3个月逐步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经公司初步测算,受此次洪灾影响,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铝产品产量约7万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公司因受洪涝灾害影响,决定对64台电解槽进行大修,大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有:槽上部结构维修与安装、槽壳校正修理、槽内衬砌筑、槽上槽下施工卫生清理等。项目投资预算5548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董事李重阳先生反对理由为:经营层至今未向董事报告受灾情况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因2021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需要,公司计划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电洛阳工程”)在电解槽维修事宜方面开展合作,预计与伊电洛阳工程发生的交易总金额584.888万元(含税)。伊电洛阳工程为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同样担任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认为伊电洛阳工程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按照关联交易程序批准该次交易。
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霍斌回避表决,议案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董事李重阳先生反对理由为:此关联交易未说明流程及过程,没办法保证其公允和合理性。
为提升公司防御水灾能力,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决定对厂区的围墙进行重建。重建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对现有围墙拆除,重新按照设计建设为钢筋混凝土挡墙形式。围墙总长约4200m,高度暂定为3.5m高,围墙上安装防盗钢丝网。投资预算:2941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工期计划4个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方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73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2021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需要,公司计划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电洛阳工程”)在电解槽维修事宜方面开展合作,预计与伊电洛阳工程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84.888万元(含税)。2020年,公司未与伊电洛阳工程发生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霍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伊电洛阳工程为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同样担任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认为伊电洛阳工程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程序进行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核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设施安装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搭建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矿设备、冶金设备、起重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承修;电力工程的施工与维修;建筑施工劳务;河湖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伊电洛阳工程成立于2014年9月,是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2020年末,伊电洛阳工程总资产95,954.79万元,净资产4,554.6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318.72万元,净利润4,554.61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控制的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伊电洛阳工程的唯一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伊电洛阳工程为公司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伊电洛阳工程财务情况良好,具有电力承装(修、试)叁级、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冶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履约能力较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规模:23台电解槽的拆除安装、内衬砌筑和槽上部维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台数结算。
2、含税价单价:电解槽大修单价12.2万元/台,合同价款以实际完成电解槽维修数量进行结算。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当月付上月工程进度款,以甲方核实的工程进度报告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
(2)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以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为准,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完成,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与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减去(1)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值之后剩余数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到审计值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上的问题一次性付清。
a、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再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b、无任何正当理由停工七天,每发生一次,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停工超过七天的,还应每天按结算值的1%。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停工七天的次数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10%的违约金。
c、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d、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e、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每发生一次,应按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f、因乙方问题造成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g、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a、甲方因故未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材料和物质,造成乙方窝工的,视为甲方违约,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支付实施工程人员的窝工工资及机械台班费的数额。
b、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应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规模:二系列南厂房80台电解槽单面或全部侧部碳化硅砖更换及周围糊重新扎固,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碳化硅砖块数结算。
2、含税价单价:按照招标价确定修理单价执行,具体价款以实际更换碳化硅数量计算。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当月付上月工程进度款,以甲方核实的工程进度报告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
(2)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以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为准,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完成,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与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减去(1)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值之后剩余数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到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上的问题一次性付清。
a、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再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b、无任何正当理由停工七天,每发生一次,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停工超过七天的,还应每天按结算值的1%。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停工七天的次数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10%的违约金。
c、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d、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e、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每发生一次,应按结算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f、因乙方问题造成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g、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5%的违约金。
h、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施工,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a、甲方因故未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材料和物质,造成乙方窝工的,视为甲方违约,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支付实施工程人员的窝工工资及机械台班费的数额。
b、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应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与伊电洛阳工程之间的《2021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施工合同》和《2021年洪灾电解槽中修项目施工合同》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要进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的,2021年洪灾电解槽维修项目事宜是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合理。为缩短工期,公司依据各家总实力及其报价评审确定,伊电洛阳工程以大修12.2万元/台中标;中修选取报价较为便宜的三家公司一起进行,其中之一为伊电洛阳工程,中标价为3.8036万元/台。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款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并不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注:《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的,2021年洪灾电解槽维修项目事宜是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合理。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款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并不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因受洪灾影响,导致公司电解系列全部断电,被迫紧急停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遭受自然灾害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洪水退去后,公司积极投入复工复产工作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洪涝主要系长时间强降水,山洪水量持续加大,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公司附近河道积水较深,洪水撞倒公司部分围墙导致厂区进水,全厂停电,被迫停产。
本次洪涝灾害使公司部分厂房、设备、原材料受损,保险机构尚在对受损财产进行勘察、核实。经公司初步测算,受此次洪灾影响,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铝产品产量约7万吨。
灾情发生后,公司积极投入到生产一线抢险救灾和复工复产工作之中,并且得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指导、协助,公司抢险救灾和复工复产工作快速推进。目前,公司电解一系列已经大部分恢复生产,其余电解系列正在积极复产中,预计在未来3个月逐步回到正常状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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