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4-2004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2007-5-25 7:35:41,阅读: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本部分第5.6.3.1条、第5.6.5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是对GB/T 5237.4—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四川中新高科技实业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宏卿、吕新宇、张贵斌、何延丰、吴锡坤、卢继延、王来定、王文革、李瑞山。
本部分规定了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以热固性饱和聚酯粉末作涂层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简称喷粉型材)。用途和表面解决方法相同的铝合金热挤压管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l865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801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厚度的定义和有关测量厚度的规定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 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装饰面指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它包括可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能见到的表面。
局部厚度 coating thickness On measuring part
最小局部厚度 minimum coating thickness On measuring part
最大局部厚度 maximum coating thickness On measuring part
喷粉型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GB 5237.1的规定。涂层种类为热固性饱和聚酯粉末涂层。
产品标记按产品的名字、合金牌号、供应状态、产品规格(由型材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所组成)、涂层光泽值、颜色代号和本标准号的顺序表示。光泽用光XX表示,颜色用色XXXX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6063铝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 000 mm,涂层的60°光泽值为50个光泽单位,颜色代号为3003的外窗用喷粉型材,标记为:
外窗型材 6063—T5 421001X6000 光50色 3003 GB 5237.4—2004。
基材喷涂前,其表面应进行预处理,以提高基体与涂层的附着力。化学转化膜应有一定的厚度,当采用铬化处理时,铬化转化膜的厚度应控制在200 mg/m
喷粉型材去掉涂层后,其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GB 5237.1的规定。
喷粉型材去掉涂层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237.1的规定。产品因涂层引起的尺寸变化应不影响装配和使用。
涂层的60°光泽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光泽值≥80个光泽单位的高光产品,其允许偏差不允许超出土10个光泽单位,别的产品允许偏差为士7个光泽单位。
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的标准色板基本一致。使用仪器测定时,单色粉末的涂层与标准色板间的色差△E
注:由于挤压型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涂层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
涂层正面经冲击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但在四面的周边处允许有细小皱纹。
5.6.10.1 在带有交叉划痕的试板上,经1 000 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后,先对交叉划线 mm以外部分进行目视检查,其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再按(GB/T 9286——1 998中的7.2.6条做试验,在离划线mm以外部分,不应有涂层脱落现象。
5.6.10.2 采用120 h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其保护等级R≥9.5级。
涂层经250 h氙灯照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粉化现象(0级),失光率和变差至少达到1级。
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采用其他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办法来进行试验,其具体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荧光紫外线辐射法加速性能好,特别适用于生产检验,采用时应注意与氙灯照射法的关系。
涂层经耐沸水试验后,不应有气泡、皱纹、水斑和脱落等缺陷,但允许色泽稍有变化。
喷粉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轻微的桔皮现象,其允许程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的实物标样表明。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室温力学性能试验和尺寸偏差的测量按GB 5237.1的规定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和室温力学性能检验取样前,应除掉涂层。喷粉型材横截面尺寸测量时,可用测量值减去
颜色和色差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采用目视法,按GB/T 976l—1988中3.2条及6.1条规定,对照标准色板进行检查。单色涂层仲裁时采用色差仪,按GB/T 11186.2的规定测定。
涂层厚度按GB/T 4957的规定测定。每根喷粉型材的测量处数不少于10处,测量时的具体规定参考GB/T 8014。
涂层耐冲击试验参照GB/T 1732的规定进行。采用的冲头直径为16 mm,将重锤置于适当的高度自由落下,直接冲击涂层表面(正冲),使之产生一个深度为2.5mm土o.3 mm的凹坑为准,观察凹坑及周边的涂层变化情况。
当采用试板做试验时,试板用厚度为1.0 mm状态为H24或H14的纯铝板作基材,其涂层应当与型材采用同一工艺且在同一生产线 杯突试验方法
杯突试验采用试板按GB/T 9753的规定进行,试板按照6.7的方法制取。
抗弯曲性试验采用试板按GB/T 6742的规定进行,试板按照6.7的方法制取,试板尺寸150 mmX50 mm。
用化学纯盐酸(pl.19 g/mL)与(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配成盐酸溶液(1+9)。在涂层上滴上10滴,并用表面皿盖住,在20℃土2℃的环境下放置15 min,然后取下表面皿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晾干后检查。
将一药棉条浸于二甲苯溶液中,使其饱和后,置于试样上,并保持30 s。然后取掉棉条,将试样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抹干,在室温下放置2 h后,用手指甲作划痕试验,不应产生明显的划痕。
用Jc/T 480规定的石灰和GB/T 178规定的标准砂按1:3的比例(重量比)加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混合成灰浆,将灰浆涂在试样上成直径为15 mm、厚度为6 mm的圆柱形。再将涂抹了灰浆的试样在温度为38℃±3℃、相对湿度为95%±5%的环境中放置24 h,然后将灰浆抹去,用湿布擦净灰浆的残迹,待干燥后用目视法检查其外观。
在150 mmX75 mm试样上沿对角线划两条深至金属基体的交叉线,线段不贯穿对角,线段各端点与相应对角成等距离,然后按GB/T 10125中相应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 10125中相应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为150 mmX75 mm,试验结果的评定按GB/T 646l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产生的缺陷面积与相应保护等级的划分见表1。
氙弧辐射老化试验按GB/T 1865中方法1的规定进行,连续照射250 h。 试验后擦干,按GB/T 1766的规定进行评级。
涂层抗沸水性试验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仲裁时采用6.1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为每个试片(100 mmX70 mm)准备一个lL的烧杯,注入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至约80 mm深处,并在烧杯中放入2—3粒清洁的碎瓷块。在烧杯底部加热,使水沸腾,把试片悬挂到浸入水面约60 mm深处,继续煮沸2 h后取出观察。沿试片的外周部和距离水面深约10 mm以内部分的涂层不作观察评定的对象。
在试验过程中,水要蒸发,可随时注入煮沸的三级水补充,使水面尽可能地保持在80 mm左右的深度。整个试过程水温不要低于95℃。
在内径约为200 mm的压力锅中,放置25 mm深的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将50 mm长的样品置于水中,加盖后加热至蒸汽从锅中逸出,盖上压力阀,再加热l h,冷却压力锅,取出样品,将其冷却至常温进行检验。
7.1.1 喷粉型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异议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喷粉型材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状态、规格、颜色和涂层种类组成,批重不限。
每批喷粉型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以及涂层厚度、光泽、颜色和色差、压痕硬度、附着力、耐冲击性、杯突试验的检验。其他性能采用定期检验方式(每年至少一次),一般不检测,但供方必须保证产品可达到相应质量要求,如用户要求做检测试验,应在合同中注明。
涂层的光泽、压痕硬度、附着力、耐冲击性、杯突试验、抗弯曲性、耐化学稳定性(耐盐酸性、耐溶剂性、耐灰浆性)、耐盐雾腐蚀性、耐湿热性、人工加速耐候性、耐沸水性
5.6.1,5.6.4,5.6.5,5.6.6,5.6.7,5.6.8,5.6.9,5.6.10,5.6.11,5.6.12,5.6.13
6.2,6.5,6.6,6.7,6.8,6.9,6.10,6.11,6.12,6.13,6.14,6.15
7.5.2 产品尺寸偏差、涂层的外观质量、颜色和色差不合格时判单件不合格,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3 涂层厚度的不合格数超出表3中规定的不合格品数上限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5 当力学性能测试有任一试柞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重取双倍数量(包括原检验不合格型材)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经重复试验后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d) 型材的名称和规格(外门、外窗用剁材的名称中应注明“外门”或“外窗”字样);
8.3 喷粉型材产品应成捆用纸包装,型材的装饰面应垫纸或泡沫塑料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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