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2月25日晚间,罗普斯金(002333.SZ)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4月27日,罗普斯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孙公司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建材、铝棒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64.95万元、1.23亿元、2.37亿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罗普斯金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宫长义、时任总经理黄同裕、时任首席财务官俞军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宫长义、黄同裕、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充分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罗普斯金此前曾披露,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罗普斯金称,上述两家孙公司开展建材、铝棒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判断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符合收入确认规则,因此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据此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但此后公司与年审机构会计师讨论后,认为在以上建材、铝棒贸易业务中,在转让商品前后公司实际上未承担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罗普斯金确定报告期开展的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相应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资料显示,罗普斯金从事的主体业务包含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系统门窗及新型铝合金铸棒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铝合金边框加工和销售业务,围绕智慧城市开展的建筑智能化施工等相关业务及与建筑领域相关的检测业务。
2023年上半年,罗普斯金来自建材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为3040.12万元,同比增长404.45%,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
2023年前三季度,罗普斯金实现营业收入11.69亿元,同比增长22.27%;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233.66万元、3531.42万元,同比增长431.34%、308.73%,主要系铝材业务销量及毛利率上涨,光伏铝合金边框业务量增长,智能化施工与检测业绩持续增长,及处置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罗普斯金还披露资产出售计划。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天津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筑”)100%股权转让给万马仕,交易价格为3988万元。
罗普斯金表示,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建筑100%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趋势及天津建筑经营现状的考虑,剥离投资回报较低的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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