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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工业与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2-29 19:16:50 |   作者: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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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的建筑材料,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验测试报告等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商,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ch11@126;

  (2)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资料做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1.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公司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抄报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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