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程序,最重要的包含技术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国际标准的制定、别的类型标准化文件的制定、会议和申诉等方面内容。
(1)明确“持续不积极”P成员的处理,即“各国家成员体作为P成员参与委员会技术工作时,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未指定专家参与技术工作”的状态为“持续不积极”,“持续不积极”P成员在收到提醒后应在4周内作出答复,否则将自动降级为观察成员(O成员)。
(2)明确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和新合作规则。一是新增了秘书处的职责,即确保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清晰地起草、审查和提交;二是在ISO专用程序部分新增了承担秘书处工作的新合作形式,即两个国家成员体可建立轮流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明确了新合作方式的轮换规则。
(3)明确标准化工作人员管理。一是精确指出在标准项目开发期间,如果委员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辞职,则必须任命一名新的负责人;二是将2020版ISO补充文件的附录SQ《技术工作领导人员选拔标准》作为新的附录L纳入,即该选拔标准现在也同样适用于IEC。
国际标准制定程序分为预备、提案、起草、委员会、询问、批准、出版、维护等阶段。2021版导则1对其中的起草、询问、批准、出版、维护等阶段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
(1)起草阶段,新增了对“范围”的扩大或重大变化的处理规定,即工作组如果一致认为项目的范围需要扩大或产生重大技术变更,则应提交委员会决议,获得委员会2/3同意的为通过。
(2)询问阶段,新增了未通过投票的询问草案的出路。2020版导则1规定了询问草案投票未通过时的三种解决方法,与之前相比增加了作为技术规范(TS)或可公开提供规范(PAS)出版或者取消该项目等两种新选择。
(3)询问阶段和批准阶段,ISO专用程序部分新增了国家成员体投反对票但需附技术理由的规定。这样,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从提案阶段到询问阶段和批准阶段,ISO对国家成员体投反对票应附有技术理由的要求保持了一致。
(4)出版阶段,ISO专用程序部分修改了获得出版阶段“优先处理程序”的条件,即将2020版导则1规定的“采用STD18的项目在登记后13个月内完成询问阶段的投票”修改为“16个月内提交给CEO办公室”。获得“优先处理程序”,可将出版阶段时间减少约1/3。
(5)维护阶段,国际标准出版后,一是ISO专用程序部分采用“微小修订”程序时,新增了通过委员会决议后应在16周内向CEO办公室提交最终修订稿的期限要求;二是取消了发布勘误的期限要求,复审前由于疏忽引起的错误或歧义均可当作出版物发布。
(1)新增了TS和技术报告(TR)在批准阶段提交投票后到出版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内容修改的规定。
(2)扩大了PAS的来源。当委员会希望快速向市场交付内容时,可以在提案阶段提出PAS项目,也可以在国际标准或TS制定过程中决定发布为PAS。
2021年最新发布的附录SL“管理体系标准的协调方法”,用于ISO所有管理体系标准的编制,与2020版相比,结构上仍然分为附录SL主体及3个附件。
——附件2为“管理体系标准协调方法与使用指南”,合并了2020版附件2和附件3的相关内容;
——附件3“支撑附录SL的术语指南”是新增加的,目的是为管理体系标准编写者起草具体管理体系标准中的术语时提供方法和指导。
技术内容上,附件1未做改动,附录SL主体及合并后的附件2存在技术内容的变化。
2021版导则1慢慢地增加对于国家成员体、技术组织秘书处及有关人员的管理,以期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建议一方面,完善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制度机制,比如加强对于国际对口单位的管理、健全有关人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和议事机制、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给予支持等;另一方面,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力度,培养懂技术、规则和英语的复合型人才。
2021版导则1逐渐完备对于TS、PAS等标准化文件的管理,扩大TS、PAS等文件的来源。我国除标准外的标准化文件仅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建议尽快修订《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增加标准化文件供给的多样性,满足新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的需求。
2021版导则1完善了制定管理体系标准的协调方法,其中的“协调结构”是起草A类(要求类)管理体系标准必须包含的内容。目前,我国正在制定GB/T 20001.11《标准编写规则 第11部分: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的内容符合附录SL附件2的精神和要求。起草我国管理体系标准时,应遵守GB/T 20001.11的规定,从而促进全球范围内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